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,为落实《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》关于加快教育改革的要求,国家教委批准一部分高等学校在1994年招生工作中开始进行有关招生、收费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试点,并取得了基本成功。为积极推动这项改革的深入进行,根据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《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》的实施意见中的要求,国家教委就1995年进行这项改革提出了以下几点实施意见:
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和中央各有关部门应按国家教委《关于进一步改革普通高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试点意见》,认真研究这一改革的具体落实办法。1997年招生时,全国大多数高校都应按改革后的新体制运作;到2000年,基本实现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新旧体制转轨。